January 2025
知识产权法
马来西亚提供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。本指南简要概述在马来西亚所认可的知识产权类型。
专利
1983年《专利法》为注册专利提供保护。通过注册发明或实用新型,可在马来西亚获得专利保护。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20年后到期。在专利期限内,第二年起每年需缴纳规定的年费以保持专利有效。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PCT)于 2006 年 8 月 16 日在马来西亚生效。马来西亚也加入了《布达佩斯条约》(Budapest Treaty),允许承认微生物的储存以用于专利程序, 无论保藏单位的地点在哪里。
商标
马来西亚于 2019 年 9 月 27日加入《马德里议定书》(Madrid Protocol),《2019 年商标法》于同日生效,废除了旧的《1976 年商标法》。商标所有者现在可以利用集中申请系统,在马来西亚提交一份商标申请,并指定寻求商标保护的国家。根据新的《2019 年商标法》,形状商标、包装商标、颜色商标、声音商标、全息图商标、运动序列商标和声音商标等非传统商标也是可注册的商标。新法令也允许提交多类别申请。
值得注意的是,马来西亚采用先用者原则 (first-user principle),即商标的第一个使用者有权合法使用该商标,有别于中国采用的先申请制度。未注册商标所有者也受到普通法的保护,商标所有者可以对假冒行为提起诉讼。
保护期自注册之日起为十年。随后支付续展费后,该期限可无数次延长, 每次延长为十年。
版权
版权保护在作品创作时自动产生。马来西亚是《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》(1886 年)(Berne Convention)的缔约国。
2012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《1987 年版权法》修正案也制定了版权制度的自愿通知。
对文学、音乐或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 50 年。对已出版版本、电影、录音、广播和表演的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出版或表演后的日历年开始后的 50 年。
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权也受到以下保护:
- 《1996 年工业设计法》;
- 《1998 年特许经营法》;
- 《2022 年地理标志法》;
- 《2000 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》;
- 普通法保密法下的机密信息
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(“MyIPO”)负责商标、专利、工业设计的注册和版权的自愿通知。
MyIPO 网站(www.myipo.gov.my)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申请的申请程序和规定的官方费用的指导。相关表格也可在网站上找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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